【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關於結婚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結婚,或在此日之前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B)於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以後結婚,即使未經結婚登記,其結婚仍然有效
(C)於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以後之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D)辦理結婚登記時,結婚之證人無須陪同申請人到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黃懶懶 高二下 (2019/12/18)

戶籍法 第 33 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4/05/10)

戶籍法第33條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包括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18 關於結婚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