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為地方行政法院)
(B)地方法院簡易庭
(C)地方法院民事庭
(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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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o 大一上 (2020/01/05)
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Vincent 大二下 (2022/12/07)
已修法,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9F
李儒儒(五榜達成) 大二上 (2023/01/13)
行政訴訟法有修法 本題應無答案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0F
藍天112地四已上榜 高三上 (2023/10/13)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未曾受收容者,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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