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撤銷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對現存有效之行政處分提起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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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迷茫女子衝衝衝 高一上 (2020/05/22)
行政訴訟法第 196 條→(B)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原處分已執行並無回復原狀之可能時,轉換為「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反面意思為:原處分已執行,但有回復原狀之可能,得繼續「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A)(C)(D)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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