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C)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市立、縣立) (D)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A)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B)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29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中央政府的教育權限? (A)教育統計、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