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依據現行教師法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成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之多 少比例?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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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許羽賢 大二上 (2019/12/22)
關於學校會議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人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鄭小毛 高一上 (2020/01/01)

教師法

第四十三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
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前項教師組織代表在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教師會推薦;
在專科以上學校由該校教師會推薦,其無教師會者,由該學校教育階段相當或直轄市、縣(市)教師會推薦;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全國教師會推薦。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織、迴避、評議程序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適用之規定,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另定之。
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與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修正。

41 依據現行教師法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成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