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實施常態編班」,國小和國中都是國民教育的範圍,因此就選了國民教育法:p。
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第 39 條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與分組學習、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準則,訂定補充規定。規模較小之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得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其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學校正常教學,應建立督導機制,指派督導人員實地視導;其督導方式、範圍、獎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第 1 條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45 教育部要求各縣市政府確實督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