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 188 條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21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地方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