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徵收地價補償偏低,請求應給予較多補償金額,遭到主管機關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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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人事高考已上榜 國一下 (2020/02/19)
考點在考這個要提撤銷訴訟還是課予義務訴訟實務見解採課予義務訴訟的原因是因為撤銷訴訟後行政機關仍有課可能作成人民不滿意之行政處分相對人的直接.....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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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heng 國一上 (2021/10/08)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大字第 1 號裁定 爭議: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認補償價額過低,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應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 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認補償價額不足而提起行政訴訟之情形,其自當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主管機關另作成給付補償差額之授益處分,或變更原補償處分另為補償價額較高之授益處分,方可取得對主管機關強制執行之名義,以達成其提起訴訟之目的,而非提起撤銷訴訟 被徵收土地之補償價額,須經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其徵收當期之市價,並據以核定補償處分後,始得...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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