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的規定,考試委員任期為何? (A)四年 (B)五年..-阿摩線上測驗
3F Fly*(負能量應援中) 大師 (2020/05/06)
考試院組織法於109/01/08已修法並施行,原第5條已刪除,第3條修改為: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故建議站僕修正題目及答案修改為(A)以便摩友作題。 修改為: |
4F
|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06)
原本題目: 12.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考試委員任期為何?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未定有任期 . 修改成為 12.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的規定,考試委員任期為何?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未定有任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