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以下哪些人員需要參與幼兒的個別化教育會議(IEP)? 甲、幼兒老師;乙、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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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Jing Nian 國三下 (2012/05/16)
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 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5/08)
原本題目: 8. 以下哪些人員需要參與帅兒的個別化教育會議(IEP)? 甲、帅兒老師;乙、帅兒家長;丙、相關的治療師;丁、行政人員 (A)甲乙丁 (B) 甲乙丙丁 (C)甲乙 (D)甲乙丙 修改成為 8. 以下哪些人員需要參與幼兒的個別化教育會議(IEP)? 甲、幼兒老師;乙、幼兒家長;丙、相關的治療師;丁、行政人員 (A)甲乙丁 (B) 甲乙丙丁 (C)甲乙 (D)甲乙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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