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關於刑事證據法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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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高三下 (2020/07/05)
刑事訴訟法第155 條第2 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而所謂證據能力,係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之資格;此項資格必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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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112普上榜,再繼續拼 高三下 (2021/12/24)
39. 關於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一律不能作為證據 (B) 視案情輕重決定可否作為證據 (C)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之 (D) 一律可以作為證據 答案: C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10 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錄事:法學大意#9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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