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營利:社團法人非營利:財團法人(一定非營利)、社團法人聲請(社團)法人登記,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主事務所登記仍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除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 依據民法規定,私法人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兩種,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