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所應禁止之行為? (A..-阿摩線上測驗
2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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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不考上不行啊... 高一下 (2023/06/2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3 條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