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346
46. 下列哪一項不是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稱「家庭成員」? (A) 前配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