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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依行政程序法第54 條以下關於「聽證」之規定,下列何者之說明係正確?
(A)行政機關未經當事人之申請,不得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
(B)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法定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C)聽證係由人民代表推舉主持人
(D)當事人於聽證時,雖得陳述意見,但不能提出證據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giniyeh1309 幼兒園下 (2015/08/05)

&56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但以有正當理

由為限。行政機關為前項之變更者,應依前條規定通知並公告。

&57

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

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

2F
lovelykalala (2016/12/06)

(A) 第56條(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但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行政機關為前項之變更者,應依前條規定通知並公告。


(B) 第55條(聽證之通知及公告)


  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C) 第57條(聽證之主持人)


  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


(D) 第61條(聽證當事人之權利)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3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7/03/29)

第 56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場所,但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行政機關為前項之變更者,應依前條規定通知並公告。

第 61

當事人於聽證時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21.依行政程序法第54 條以下關於「聽證」之規定,下列何者之說明係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