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
旅行業管理規則§53
(略)..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
,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
(當時96年確實是兩百萬,但現在增加分公司是一百萬)
所以答案(B) 4000+100=4100
67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行業務,應投保「履約保險」。籌設一家綜合旅行社及同時增設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