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旅行社於國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惡意棄置旅客時,除應支付滯留期間之一切費用外..-阿摩線上測驗
Justin 高二下 (2021/01/21):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二十三、棄置或留滯旅客 旅行業於旅遊途中,因故意棄置或留滯旅客時,除應負擔棄置或留滯期間旅客支出之食宿及其他必要費用,按實計算退還旅客未完成旅程之費用,及由出發地至第一旅遊地與最後旅遊地返回之交通費用外,並應至少賠償依全部旅遊費用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棄置或留滯日數後相同金額五倍之違約金。 旅行業於旅遊途中,因重大過失有前項棄置或留滯旅客情事時,旅行業除應依前項規定負擔相關費用外,並應賠償依前項規定計算之三倍違約金。 旅行業於旅遊途中,因過失有第一項棄置或留滯旅客情事時,旅行業除應依前項規定負擔相關費用外,並應賠償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一倍違約金。 前三項情形之棄置或留滯旅客之時間,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旅行業並應儘速依預訂旅程安排旅遊活動,或安排旅客返國。 旅客受有損害者,另得請求賠償。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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