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9 「管理外匯條例」第4條規定,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由何者辦
理
(A)國際貿易主管機關
(B)管理外匯之業務機關
(C)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
(D)中央銀
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180), C(879), D(165), E(0) #638441
統計: A(9), B(180), C(879), D(165), E(0) #638441
詳解 (共 1 筆)
#1035670
| 第四條 |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其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有條約 或協定者,從其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二、國庫對外債務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之稽催。 三、軍政機關進口外匯、匯出款項與借款之審核及發證。 四、與中央銀行或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有關外匯事項之聯繫及配合。 五、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裁決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外匯行政事項。 |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