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駛人應處新臺幣(A)1..-阿摩線上測驗
1F 焦糖玫兒 小四上 (2022/05/0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1 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2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3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4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