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教師可要求學生站立反省,但每..-阿摩線上測驗
4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09/11)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4004 主管機關:教育部公布機關:教育部公布日期:105.05.20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口頭糾正。 調整座位。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要求靜坐反省。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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