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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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四、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18. ()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工作場所噪音超過多少分貝時, 應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