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業主管人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5. () 某電子零件加工廠勞工人數70人,另有共同作業之承攬商勞工人數 35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應設何種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單位?
(A)一級單位
(B)二級單位
(C)一級專責單位
(D)二級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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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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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 高二下 (2021/12/31)
電子零件加工:第一類事業單位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看完整詳解
2F
Mia 大一上 (2020/04/11)

電子零件加工:第一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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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ogetone 國三上 (2022/01/23)
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 2-1 條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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