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 () 下列何者非屬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應檢查之火災爆炸危害預防設 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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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ogetone 國三上 (2022/01/18)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11 條 檢查機構對第九條之申請,應依同條檢附之資料,實施審查。 檢查機構於審查後,應對下列設施實施檢查: 一、火災爆炸危害預防設施,如附件七。 二、有害物洩漏及中毒危害預防設施,如附件八。 審查及檢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四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但可歸責於事業單位者,不在此限。 附件七、乙類工作場所應檢查之火災爆炸危害預防設施 一、危險物品倉庫之避雷裝置。 二、發火源之管制。 三、靜電危害預防措施。 四、危險性蒸氣、氣體及粉塵濃度測定及管理。 五、危險物製造及處置場所之安全措施。 六、化學設備安全設施。 七、危險物乾燥室之結構。 八、危險物乾燥設備之安全設施。 九、電氣防爆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