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訟救助,下列何者正確? (A)外國人不得聲請訴訟救助 (B)准予訴訟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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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7/04)
(A)外國人不得聲請訴訟救助(X;「得」聲請訴訟救助。互惠原則) (B)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及於假扣押和假處分(X;「及於」假扣押和假處分) (C)准予訴訟救助於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O) (D)准予訴訟救助而暫免之訴訟費用,由他造先行墊之(X;由國庫墊付) 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外國人訴訟救助之要件) 對於外國人准予訴訟救助,以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在其國得受訴訟救助者為限。 民事訴訟法 第 111 條 (訴訟救助之效力②)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 110 條 (訴訟救助之效力①)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前項第一款暫免之訴訟費用,由國庫墊付。 |
3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6/05)
第 108 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