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 水,不合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            以下有期徒刑。
(A)5 年
(B)3 年
(C)2 年
(D)1 年


24、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 水,不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