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違反郵政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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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in Yu 高一下 (2019/03/11)
郵政法第六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橘色部份為第六條第一項 你說的2萬到10萬是 第六條之一 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但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
每個條文的內容是以項-款-目依序細分下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