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之名稱如非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者,其投資於貨幣市 場標的之總額,不得超逾其募集發行額度之30%期貨交易契約總市值不得超過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40%。
34.非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標的之總額,不得逾其募集發行額度之多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