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速測量8. 風速儀必須經國際田聯認證,其使用的精度必須經由國家測量部門認證的有關機構鑒定, 以確保測量結果可以用國家和國際測量標準覆查。9. 非機械風速儀在規則第1 條1(a)至(h)的國際比賽和申請承認世界紀錄的比賽中使用。 機械式風速儀應有適當的防護裝置,以減小側風的影響。當風速儀爲圓筒狀時,
測速部分的兩端長度均應至少爲圓筒直徑的兩倍。10. 測量徑賽項目風速時,風速儀應置於直道一側,靠近第一分道,距終點線50 米。
風速儀的高度爲1.22 米,離跑道邊沿的距離不超過2 米。11. 風速儀應能自動開機、關機或遙控,並能將數據直接傳送到大會的電腦系統。12. 應按下列規定時間從發令槍的閃光或槍烟...
風速儀的高度爲1.22 米,離跑道邊沿的距離不超過2 米。11. 風速儀應能自動開機、關機或遙控,並能將數據直接傳送到大會的電腦系統。12. 應按下列規定時間從發令槍的閃光或槍烟時開始測定風速:100 米 10 秒100 米欄 13 秒110 米欄 13 秒
200 米比賽中,應從第一名運動員進入直道時開始測量風速,測量時間為10 秒鐘。
風速的判讀單位為米/秒,進位到跑進方向較差的1/10 米/秒
(即 +2.03 米/秒記錄為 +2.1米/秒, -2.03 米/秒記錄為 -2.0 米/秒)。
顯示單位為1/10 米/秒的數字顯示式風速儀應具備自動進位的功能,以與本規則相符。
摘自:2012-2013田徑規則
風速測量記錄
(順風+)、(逆風-)、無風0.0,從助跑前方向直接吹來的順風,其風速超過每秒2公尺,成績有效但其記錄不被承認。
備註:順風超過每秒2公尺,標記"V"
出處:台北市109年田徑C及裁判 講習手冊
根據最新國際田徑規則,測定競賽專案時,風速儀應置於直道靠近第一分道旁,距離終點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