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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在乙土地上設定地上權,其後再購得該土地,甲之地上權原則上因何種原因而消滅?
(A)附合
(B)混同
(C)抵銷
(D)混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ue Huang 國三下 (2013/05/02)
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 大二下 (2016/05/07)
購得該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權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混同Vereignung混同

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1],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2]、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


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

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

甲在乙土地上設定地上權,其後再購得該土地,甲之地上權原則上因何種原因而消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