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及一女丁,假設甲不幸過世,乙女尚存,甲留下 1,200 萬之財產,甲生前曾於丁結婚時, 贈與 600 萬,也曾在丙出國唸書時,贈與 300 萬,請問乙女可以得到多少遺產?
(A) 600 萬
(B) 700 萬
(C) 900 萬
(D) 1,050 萬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W 大四上 (2017/03/08)
1200+600=1800180.....看完整詳解
6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12/18)

請問出國讀書的贈與為什麼不能算?謝謝!

7F
rose66166 大四上 (2022/11/27)
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其立法目的,乃在為謀求各繼承人間之公平性。蓋生前特種贈與本質上既為應繼分之前付,則先前接受之繼承人如未返還,而可再基於繼承人之地位再就剩下之遺產分配,如此即會嚴重影響其他繼承人之利益。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及一女丁,假設甲不幸過世,乙女尚存,甲留下 1,20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