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B)對於區分所有之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C)對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得主張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分擔之
(D)對於他人正中宅門,不得主張使用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2/01/19)
第七百九十九條之一(建築物之費用分擔)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 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 人共同使用者,準用之。 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 面積、使用目.....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3/09/11)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C,D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3/09/11)

原本題目:

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B)對於區分所有之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C)對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得主張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分擔之 (D)對於他人正中宅門,不得主張使用之 (E)選E考選部CD給分

修改成為

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B)對於區分所有之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C)對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得主張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分擔之 (D)對於他人正中宅門,不得主張使用之

7F
天天 國三下 (2017/07/14)

請問A要怎麼從法條看是推定?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