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B)對於區分所有之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C)對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得主張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分擔之 (D)對於他人正中宅門,不得主張使用之 (E)選E考選部CD給分修改成為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B)對於區分所有之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C)對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得主張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分擔之 (D)對於他人正中宅門,不得主張使用之
請問A要怎麼從法條看是推定?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推定為各區分所有人共有
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下列關於建物區分所有人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建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