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調閱影像檔案處理作業程序」三、注意事項 :(一) 調閱錄監系統影音資料應由承辦人員或授權指定人員陪同,並應注意勿侵害他人隱私,非依法嚴禁私自調閱。(二) 錄監系統之影音檔案資料應予保密,其保存、傳遞、利用、調閱、複製、註銷及銷毀,應指定專人辦理,並製作管理紀錄備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處理。(三) 錄監系統之影音檔案資料,自錄製完成時起,至少應保存1個月,除因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1年內銷毀,輸出及複製者亦同。
10.依據「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中「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