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阿摩線上測驗
1F 松鼠 高一上 (2021/07/24)
釋字735號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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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是否違反法律保留與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部分
健保署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特約,約定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醫療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此項特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業經本院釋字第533號解釋在案。全民健保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健保署則依前揭特約支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全民健保特約既為行政契約,健保署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間之公法上法律關係,除依其性質或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