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菸酒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菸之課稅項目? (A)紙菸 (B)菸絲 (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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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12年地特三等財稅行政上 研一上 (2018/12/28)
菸酒稅法第2條 二、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成品;其分類如下:(一)紙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接濾嘴之菸品。 (二)菸絲:指將菸草切絲,經調製後可供吸用之菸品。 (三)雪茄:指將雪茄種菸草調理後,以填充葉為蕊,中包葉包裹,再以外包葉捲包成長條狀之菸品,或以雪茄種菸葉為主要原料製成,菸氣中具有明顯雪茄香氣之非葉捲雪茄菸。 (四)其他菸品:指紙菸、菸絲、雪茄以外之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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