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大隊人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相關證件。其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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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移民三等第二年今年一定會上 高二下 (2024/04/18)
(113移民法) §17(無戶籍國民)
十四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24(外國人)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