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公部門人事措施中,何者最不具備汰除不適任員工的功能? (A)考績 ..-阿摩線上測驗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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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萱 大三上 (2023/06/03)
(A)考績-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第1項第4款:年終考績丁等-->免職 第8條:另予考績丁等-->免職 第12條第1項第2款: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B)資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2條第1項: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資遣: 1.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不符本法所定退休條件須裁減人員。 2.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本機關 已無其他工作可予調任。 3.依其他法規規定,應予資遣。 (D)試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