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認許制度已刪除。
(B)(D)證交法第4條第二項: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C)證交法第165條之三第一項: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依本法之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以之為本法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22 下列關於證券交易法中「外國公司」之規定,何者錯誤? (A)外國公司在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