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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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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至遲幾個月內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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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承 大四下 (2018/02/18)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三條公職人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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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總 小一上 (2018/09/26)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
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
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
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
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3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1/01/02)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第 3 條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
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
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
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
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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