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開業執照期滿前,如果要換發開業執照,應該檢附完成幾個小時以上專業訓練之
證明文件?
(A)十小時
(B)二十小時
(C)三十小時
(D)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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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22), D(1), E(0) #1036823
統計: A(0), B(2), C(22), D(1), E(0) #1036823
詳解 (共 1 筆)
#1584310
地政士法 第 8 條
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
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
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換發開業執照
。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
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前條規定,重行申領開業執照
。
換發開業執照,得以於原開業執照加註延長有效期限之方式為之。
第一項機關(構)、學校、團體,應具備之資格、認可程序及訓練課程範
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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