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第 2 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22 依契稅條例第 2 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