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編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4/09/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4 條(停止適用)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