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 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
(A) 1
(B) 2
(C) 3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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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9), C(405), D(1), E(0) #1569690

詳解 (共 3 筆)

#2181857
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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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91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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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533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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