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消防法第 12 條第 6 項所定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申請機構應設有專責認可部門,置主管一人,且辦理任一認可業務類別之專任技術員七人以上,其中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至少有二人
(B)登錄證書中「登錄機構之名稱及地址」或「代表人」有變更,應於變更事由發生次日起 15 日內檢附原 登錄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並換發登錄證書
(C)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 3 年,有效期間屆滿前 5 個月起之 3 個月內,登錄機構得檢附第四條規定文件申 請展延,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 3 年
(D)銷售或設置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之產品,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二萬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以上皆非
統計: A(50), B(199), C(258), D(157), E(564) #1327167
詳解 (共 9 筆)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6
第三條 申請登錄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
,應符合下列資格及條件:
A. 三、設有專責認可部門,置主管一人,且辦理任一認可業務類別之專任
技術員七人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至少有三人。
B.第六條 登錄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登錄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
二、登錄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三、代表人。
四、認可業務類別及品目。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事項有變更,應於變更事由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
檢附原登錄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並換發登
錄證書。
C.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於106.7.28修正
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二個月內,登錄機
構得檢附第四條規定文件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
展延者,應重新申請登錄。
依前項申請展延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書面審查並實地
評鑑合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錄證書。
D.消防法 §12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
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
消防法§39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
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
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規名稱: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
文獻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9 條
1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銷售未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或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 定,銷售或設置未經認可或未附加認可標示之消防器具、器材或設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抽樣試驗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抽樣試驗
A-10人專任,其中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