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照「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 X 者對於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籌建或整修 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下列 Y 者列管檢查,請問前述 X,Y 為何?
(A)消防指揮人員,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B)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自來水事業機構
(C)自來水事業機構,當地鄉鎮(市)公所
(D)直轄市、縣(市)政府,當地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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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910), C(140), D(2045), E(0) #581879

詳解 (共 2 筆)

#2808344

消防法

17 [設置消防栓] 施行細則20 

直轄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直轄市/()政府(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施行細則20 

106/10/12改

#1 依本法第十七條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消防栓規格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並應配合直轄市/

nnnnnnnnnnnn

   ()消防機關實施測試,保持堪用狀態。

21

nn

直轄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籌建整修蓄水池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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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319
第 21 條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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