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第7條: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
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
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
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
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
金。三、丙等︰留原俸級。四、丁等︰免職。
22 公務人員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年終考績何種等次之獎勵為給予一個半月俸給總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