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6 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22 因下列何種情況廢止行政處分時,應保障相對人之信賴利益? (A)法規准許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