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哪個法條呢?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址,同時通報警察機關。
22 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