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政黨已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單位,人民得以透過政黨影響國家政策或參與政治活動。我國針對政黨
之相關法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政黨為憲法訴訟法中所稱之國家最高機關,因此得聲請機關權限爭議之憲法解釋
(B)不分區立委選舉對政黨設有百分之五的席次分配門檻,對小黨過於嚴苛,違反憲法原則
(C)政黨作為私法人,亦屬基本權利主體,因此為宣揚其政治理念,依法得經營媒體事業
(D)若政黨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
統計: A(202), B(198), C(415), D(2001), E(0) #3182930
詳解 (共 8 筆)
(A) 執政黨為憲法訴訟法中所稱之國家最高機關,因此得聲請機關權限爭議之憲法解釋
國家最高機關→總統+五院
(C) 政黨作為私法人,亦屬基本權利主體,因此為宣揚其政治理念,依法不得經營媒體事業
廣電三法
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5-1 條 第一項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有線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0 條 第一項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衛星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第 5 條 第一項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D) 若政黨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
政黨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
第 27 條
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一、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
二、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三、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
類題
6.依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政黨成立與解散的敘述,何者正確?①成立政黨的法源依據是政黨法 ②政黨成立須向內政部備案 ③若政黨久沒運作,政府可依法解散 ④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由司法院負責審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E) ①②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8014
答案:E
難度:困難
20.政黨為現代民主政治運作不可或缺的元素,其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並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關於我國政黨相關制度設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之立法委員,於其喪失黨籍後,即喪失立委席次
(B) 政黨為特殊性質之人民團體,故各政黨主席須向監察院申報其自身財產
(C) 內政部經調查後認為某政黨有危害我國憲政秩序時,得強制解散該政黨
(D) 我國政黨得受內政部特許經營電視媒體,以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4550
答案:A
難度:簡單
複選題
33.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目的,我國設有釋憲制度,由司法院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下列有關釋憲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政黨、法人團體皆可聲請釋憲
(B) 大法官釋憲結果應遵守不溯及既往原則
(C) 立法委員需有2/3以上聲請才可提出釋憲
(D) 總統得依職權聲請釋憲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0356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
所以政黨候選人當多家媒體、電台 董事長,是可以的??
題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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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題目考查的是對我國政黨相關法律規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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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了解政黨在民主政治中的角色,以及法律如何規範政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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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找出選項中對政黨法律規範描述正確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執政黨為憲法訴訟法中所稱之國家最高機關,因此得聲請機關權限爭議之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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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執政黨並非憲法訴訟法中所稱的國家最高機關,國家最高機關通常是指總統、立法院等。執政黨是政黨組織,而非國家機關,不能聲請機關權限爭議之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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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不符合。
(B) 不分區立委選舉對政黨設有百分之五的席次分配門檻,對小黨過於嚴苛,違反憲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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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我國不分區立委選舉確實設有百分之五的席次分配門檻,但此門檻並未被宣告為違反憲法原則。釋字第 721 號解釋指出,此門檻屬立法形成自由,只要合乎比例原則,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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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不符合。此門檻合憲。
(C) 政黨作為私法人,亦屬基本權利主體,因此為宣揚其政治理念,依法得經營媒體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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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政黨雖屬私法人,也享有部分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但依據《政黨法》規定,為避免政黨影響媒體,不得經營或投資廣播電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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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不符合。《政黨法》有限制。
(D) 若政黨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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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政黨法》規定,政黨若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內政部得廢止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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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符合。
結論:
選項 (D) 若政黨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 正確描述了我國《政黨法》的相關規定。
答案:(D)
歸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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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的法律地位: 我國《政黨法》規範政黨的設立、活動和解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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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 執政黨並非憲法訴訟法所稱的國家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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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門檻: 不分區立委選舉設有百分之五的席次分配門檻,屬立法形成自由,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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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媒體: 政黨為避免影響媒體,不得經營或投資廣播電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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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備案: 政黨若連續 4 年未推薦候選人,內政部得廢止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