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輔助條例
第 8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22 有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