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目前(2021年)中共政權的人事和任期,下列何者正確?
(A)國家主席的任期為 5 年,連任不得超過 2 屆
(B)國家副主席為王岐山,同時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C)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為楊曉渡,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
(D)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為習近平,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1 任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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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5), C(46), D(25), E(0) #2770892
統計: A(7), B(45), C(46), D(25), E(0) #2770892
詳解 (共 2 筆)
#55693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62 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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